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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状况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素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,是生产经营活动中永恒的主题。恶劣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甚至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,将直接影响企业生存、发展和形象。企业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认识到安全是发展生产、提高效益的保障。企业安全生产的好坏,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。因此,《安全生产法》第5条规定: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”。
主要负责人依法负有六项职责:
1.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。它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,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到各级领导、各级管理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。
2.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3.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。主要负责人拥有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权,必须支持必要的安全投入,并对投入的资金管好用好,以达到保障安全的预期效果。
4.督促、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,及时消除事故隐患。
5.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。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,因此,要制定周密科学的应急预案,并组织进行演练。一旦发生事故,将按照预案启动应急救援工作。
6.及时、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。发生事故后,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,组织抢救。同时,要立即向当地乡镇(街道)报告,1小时内报至县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。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谎报或者瞒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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